招聘127人10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文件规定,盘锦市部分学校面向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招聘教师12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盘锦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35人。
2.双台子区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18人。
3.兴隆台区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26人。
4.大洼区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25人。
5.盘山县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23人。
(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内部分高等院校(高校名单及招聘范围见附件2)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应届毕业生(包括择业期内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5年9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6年8月31日)。
3.须具有同学段及以上学科与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即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应聘人员,须以研究生院校及所学专业报考,且本科阶段毕业院校也须符合院校招聘范围。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