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畅通基层干部成长和选拔录用通道,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东营市将采取组织推荐、统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面向优秀本土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状况,对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一)推荐人选范围
现任职且任职3年以上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可以报考所在县区面向优秀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相应职位。任职时间应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推荐人选范围。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1981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含我省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
6.已满最低服务期限;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推荐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