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人11个岗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市2026年度继续采取组织推荐、统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实施面向优秀本土人才考试录用基层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状况,对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一)推荐人选的范围
1.现任职且任职3年以上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可以报考所在县(市、区)面向优秀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录职位。
2.在当地工作5年以上的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在当地现从事且从事5年以上社区工作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可以报考所在县(市、区)面向长期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社区工作者招录职位。
以上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可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推荐人选范围。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面向优秀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录职位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