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1人11个岗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重要指示要求,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我市2026年度继续采取组织推荐、统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实施面向优秀本土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推荐与审核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报考申请,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县(区)委组织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状况,对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综合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
(一)推荐人选的范围
现任职且任职3年以上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可以报考所在县(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录职位。任职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
当地工作5年以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优秀社区工作者,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可以报考所在县(区)面向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优秀社区工作者的招录职位。对于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社区工作者的有关工作经历,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认定,工作经历有间断的,扣除间断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报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违规辞去公职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推荐报名。
乡镇(街道)党(工)委负有组织推荐的主体责任。不属于本乡镇(街道)管理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以及有影响使用情形的人员,乡镇(街道)党(工)委不得推荐报名。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