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474人3719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2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考试笔试工作,本次公开招聘共计3719个岗位447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要求。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2月28日(含)后出生,其他年龄阶段以此类推。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户籍,可报考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招聘的岗位;在疆服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2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籍可视同为自治区户籍。
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专项岗位,应聘人员须为在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考试报名首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