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0人5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四川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下,成都高新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60名教师。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1。
二、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完全符合《成都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60名教师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及条件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3月23日前取得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达到招聘岗位其他应聘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要求。
招考对象为“具有公民办中小学校相应学科教学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且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是指截至2026年3月23日(报名第一日),在公民办中小学校(非培训机构)相应学科教学工作的时间累计已满5年、班主任(含副班主任)工作经历累计已满1年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7)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截至2026年3月23日);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至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