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县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枞阳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服务中心面向县内乡镇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县内乡镇事业单位(不含教体.卫健系统所属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不含副科)以下事业编制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政务实;
2.选调岗位条件详见《2026年枞阳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年龄条件中“48周岁以下”为“1977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违规参加选调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试用期未满的;
3.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不含试用期)的;
4.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形式。选调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调动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统战部负责,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枞阳县委统战部105室(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一楼105办公室)。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填写《枞阳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1份,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乡镇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3);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报名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
4.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持通信畅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