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3个岗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报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批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2026年面向下级法院公开逐级遴选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1.省法院面向全省中级、基层法院公开遴选法官4名,其中刑事审判法官2名、民商事审判法官2名。
2.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工作地点在兰州市城关区)面向全省基层法院公开遴选刑事审判法官1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我省中级、基层法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进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的员额法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的任职经历;中级、基层法院任职经历可累计计算)。
4.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审判工作经历,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符合报考法院法官等级最低设置条件。报考省法院法官岗位的需为四级高级法官及以上等级,或任一级法官满3年;报考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法官岗位的需为四级高级法官及以下、三级法官及以上等级,或任四级法官满2年。
6.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7.遴选法官年龄均为45周岁以下(1980年3月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