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8人44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乌兰察布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为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人才引进计划
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计划引进68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乌兰察布市2026年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即1987年4月7日之后出生),符合《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系统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2026版)》(附件2)对应层次要求的人员,可按照要求放宽年龄。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其他要求
1.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7月31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其他条件及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2.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