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2人19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灵台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工作实施办法》,经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资金监管中心等7个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15名,为朝那中心卫生院等6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7名项目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基础积分、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为13个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2名,其中:7个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15名;6个事业单位公开选调7名项目人员纳入编制管理。
(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15名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资金监管中心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各1名;
2.县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选调项目人员2名;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各1名;
4.县妇幼保健院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各1名;
5.县人民医院(差额编制)选调3名,其中事业编制人员2名,口腔医师岗位1名(事业或项目);
6.县皇甫谧中医院(差额编制)选调事业编制人员2名;
7.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调项目人员2名。
(二)项目人员考试入编7名
1.朝那中心卫生院1名;
2.邵寨镇卫生院2名;
3.上良镇卫生院1名;
4.梁原乡卫生院1名;
5.龙门乡卫生院1名;
6.蒲窝镇卫生院1名。
三、选调范围及对象
1.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范围及对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资金监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选调对象为除教育系统外乡镇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干部,项目人员选调对象为除教育系统外乡镇基层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期(试用期)满且转正定级的基层服务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和市、县选“三支一扶”人员;其他13名事业编制人员和项目人员均从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选调,其中事业编制人员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干部,项目人员为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期(试用期)满且转正定级的基层服务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和市、县选“三支一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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