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6年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5年4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网上报名期间每日在烟台市公安局官网公布审核通过专业;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除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4月13日以前取得。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报考者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也不得应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