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2026年7月22日淮安市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淮安市洪泽区精神卫生中心)为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辖区内精神卫生的预防、治疗和康复任务。为充实专业人员队伍,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2名(编外聘用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6年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护士执业证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7月28日(含)到2008年7月31日(含)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操作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8日-7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北路6号公共卫生中心9楼)。
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2026年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护理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已取得毕业证书须提供证书。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等)。
(5)近期同底免冠一寸证件照3张(背面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代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我单位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备注:请在规定时间报名,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复印件将不再退还本人。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操作与面试
(1)操作与面试内容: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
(2)操作与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操作与面试通知书》。
(3)操作、面试总分分别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操作、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操作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在操作、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并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由本单位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考察。
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操作、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操作、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到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合同,个人自主择业。工资待遇按照淮安市洪泽区黄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淮安市洪泽区精神卫生中心)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及咨询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517-80921005
监督电话:
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7222858
本公告由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