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城石化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位于辽宁省盘锦市,是辽宁省规模最大的省属国有石化企业,具有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生产能力。集团现有职工1.02万人,主营业务涵盖炼油、化工、新材料、码头仓储、物流贸易等多个领域。当前,集团正持续深入实施“油转化、油转特”战略,促进石化产品向下游延伸,向价值链中高端发展,积极打造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一流炼化企业,努力为辽宁建设万亿级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提供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关要求,立足优质产业基础,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经理层成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职业素养、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
4.具有良好的履职业绩。以往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坚决贯彻企业总体发展思路,认真执行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二)岗位要求
具有大型石化企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经历与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具备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岗位要求详见《副总经理岗位说明书》(附件1)。
工作地点为辽宁省盘锦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岗位选聘:
1.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接受审查未有结论的;
4.品行不端、弄虚作假、道德败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过往从业经历中有不良从业记录,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承担直接责任的;
6.按规定应执行回避的;
7.其他不宜参加选聘的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市场化选聘采用线上报名方式。
2.请应聘者将《市场化选聘应聘报名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主要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签字版发至报名邮箱。
3.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17:00止。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对应聘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格进行审查,综合评定后确定合格人员。在选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均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三)组织面试
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告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专业能力、管理经验、综合素质与岗位匹配度。
(四)确定考察人选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与背景调查
对考察人选开展组织考察、背景调查等。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要求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七)讨论决定
考察、体检合格后,集团党委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形成拟聘任人选名单,征求相关意见后由董事会决定聘用。
(八)任前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辽宁省国资委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具体问题线索举报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查核。查核确有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
(九)聘任上岗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履行聘任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聘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的,集团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集团承诺对应聘人员信息严格保密,不作他用。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有效,如因应聘人员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选聘公告的解释权归集团所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427-8801067,报名材料投递邮箱:rlzyb@lnjcs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