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2027年第一批人才引进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2027年第一批人才引进公告

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2027年第一批人才引进公告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2027年第一批人才引进公告

招聘50人7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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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1/3 09:00-2027/5/24 17:00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2027年第一批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解决学校专业人才短缺问题,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办法》(呼人才教育发〔2026〕4号)精神,决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于2025年6月,经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批准成立,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职业本科学校。办学始于1907年的归绥师范学堂,至今已有119年办学历史。学校紧紧围绕产业办专业,现有招生专业54个,其中职业本科专业7个、高职专科专业47个。有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等专业群9个,有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自治区级品牌(重点)建设专业9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5个,形成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已建成自治区“双高校”“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首批全日制职业本科学校。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50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2027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需求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标准。

(二)学历要求

1.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厦门大学30所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具备“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2)取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9所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取得国内公办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4)取得国(境)外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海外毕业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大学毕业博士研究生可以报名)。

2.要求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至2027年8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3.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报考。

4.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

(三)年龄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需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即1998年10月27日至200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硕士研究生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10月27日至200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27日至200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如报考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80年10月27日及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75年10月27日及之后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7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已进入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体检或考察环节的人员。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以及在职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定向培养生原则上不得报名,但是定向到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且非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培养生可以报名。

5.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

9.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有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本科及硕士研究生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①报名时间:2026年11月3日9时—11月24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②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需求表》。《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版)》及后续增补的专业;研究生专业参考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网址: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③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建议报名人员于报名开始后的前5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资格审查情况并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特别提醒: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报名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研判时,主要对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结合报名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

④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并在报名时上传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

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上述办法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签署《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并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呼和浩特市2027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不得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等其他个人信息)。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

③各学习阶段(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④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⑤202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⑥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报考岗位如要求应聘人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上传)。

⑦具备报名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须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②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③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④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凡因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评估认定、体检考察以及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⑤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4.在报名截止时,岗位报名人数须大于岗位计划数,否则取消未达到开考要求岗位,并将在报名网站发布《取消部分引才岗位的公告》。未达到开考要求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一次,不改报或改报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请考生及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博士研究生

(1)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及时评估,招满为止。

报名邮箱:mail2023@hhvc.edu.cn

报名时间:2026年11月3日9时—2027年5月20日17时

联系电话:0471-5251302

联系人:孙老师、李老师、刘老师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需求表》。

《岗位需求》中所要求的专业参考研招网硕博士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报名人员可向我校报名邮箱投递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成果目录及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等资料。提交材料时,请注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报名人员需确保所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主要包括:

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②本人简历。

③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扫描件。

④各学习阶段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境)外院校成绩单及成绩单翻译)扫描件。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202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http://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成果目录及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等资料扫描件。

⑥具备报考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需签订《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博士研究生报名使用)》,确保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由学校根据引才公告规定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对《岗位需求表》和公告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需求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本科及硕士研究生

(1)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主管人才引进工作部门负责。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11月3日9时—11月25日12时。报名人员对《岗位需求表》和公告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需求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博士研究生

(1)报名人员需确保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学校根据引才公告规定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报名人员对《岗位需求表》和公告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需求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3)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评估认定

评估认定环节由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委托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评估认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按照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另行通知。

1.评估认定采取试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参考《教材目录》由学校提供,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5分钟,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相关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等。同一岗位的面试,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同一考官组、连续时间内进行。评估认定环节不设置开考比例。

2.对符合评估认定条件人选开展评估认定工作。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评估认定,在规定时间未参加评估认定或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根据评估认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照引进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评估认定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4.末位出现并列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党委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协商确定。后续体检、考察等各阶段出现并列的,都按此原则确定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通过发布公告网站、电话通知等方式公布及进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须选择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根据岗位需要,须在体检阶段对体检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3.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学校提出。

4.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校提交复检申请,学校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对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

7.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考生孕期结束后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并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学校成立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的若干考察组,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和人岗相适情况,重点考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能力上不胜任的人挡在门外。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所在院校出具鉴定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及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3)在校期间有必修课累计四门及以上或必修课、选修课累计六门及以上不及格、补考或重修,同一门课程多次补考或重修要累计计算(研究生考生以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为准)。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5)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6)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7)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8)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9)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原所在单位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0)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个人或其他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视为自行放弃,签订放弃申请书,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须书面向考察组提出申请。考察组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考察组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签约、公示

1.学校根据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党委会议研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拟签约、公示人员。

2.对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公示人员,在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官方网站及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对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学校主管部门会尽快与签约人员和高校共同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程序公示。

4.对签约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办理引进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等新录(聘)用的或录取的,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及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5.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学校纪委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6.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引进人才相关材料,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聘用文件。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其他事项

1.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学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5.以“双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报考并聘用的,聘用后,由市财政分5年给予10万元安置费。引进博士研究生安家费实行分类标准,学校发放标准为10—15万元;其中“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在享受市财政10万元安家费基础上,可再享受上述学校安家费;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由学校发放安家费10—15万元。所有引进博士,最高给予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初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十级,提供50—60㎡周转住房,使用期限2年。

6.引进人才实行5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考试等,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引进人才因辞职或调离校外等原因违约的,应退还已领取的安置费及其他人才补贴资金。

7.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官方网站及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报考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引进人才各环节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8.政策咨询电话:0471-5251302;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6763。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1.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2027年第一批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2.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2027年第一批人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3.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2027年第一批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博士研究生报名使用)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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