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充实桦川县人民法院队伍力量,优化队伍专业素质结构,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决定招聘1名文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01▶招聘对象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名文员。
(二)报名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
操守;
3.岗位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 5.本人无任何违纪违法犯罪记录、失信记录或不良行为,家庭成员未参加
过任何邪教组织及违法犯罪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2▶具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并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聘任人员招聘及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聘用制文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