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江城县应急管理局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20〕8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数量:1名
(二)招聘岗位:办公室辅助人员1名。
(三)岗位要求: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岗位职责:协助所在科室完成日常工作,服从单位其他工作安排。
三、公开招聘范围
面向全县范围公开招聘。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签发日期起,失业时间持续180天以上);
7.被征地农民。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精神;
4.中共党员、有政府机关、办公室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五、薪酬待遇及保障
一经录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发放,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节假日休息、工会福利等,单位不安排食宿。
六、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12日每天08:00-12:00;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江城县应急管理局(三江大道延长线思源学校旁)二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879-3726447。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持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前来报名,并填写《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初核。
(二)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江城县应急管理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查初选通过的人员,送江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2.面试:江城县应急管理局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面试,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通过的拟录用人员自行进行健康体检,费用自理。
4.公示: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江城县应急管理局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城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