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就业困难人员自愿申报,用人单位择优招聘的双向选择原则。
二、招聘岗位
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1人。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且经玉溪市内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第7页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下方载明认定信息)。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居民身份证记载出生日期为准);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学历不限,专业不限,性别不限。
3.具备基础电脑操作和常用办公软件运用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良好沟通交流能力,有责任心,热爱发改事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招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玉溪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玉溪人才网(www.yxrc.cn)、玉溪市人民政府官网(www.yuxi.gov.cn)上发布。
(二)报名受理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压缩为文件(文件命名为本人姓名+公益性岗位招聘)上传到yxsfgwrsk2024@163.com邮箱,报名完成后注意查收邮件回复信息,以确认审核是否通过。
2.报名时间: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12日。
3.报名材料:
(1)填写完整的《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详见附件);
(2)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1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5)电子就业创业证打印件,内容须包含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记录;
(查询方法:微信登录“就业彩云南”小程序,首页“就业创业证”—“立即办理”,电子证生成后点击右上角“…”,转发保存、打印)
(6)投资任职情况查询结果打印件;
(查询方法:微信登录“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点击“其他运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如有投资任职记录—“预览并下载报告”打印;如无,截图打印)
(7)劳动合同查询截图打印件;
(查询方法:微信登录“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点击或搜索“劳动合同查询”,截图打印)
(8)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报告打印件;
(查询方法:微信登录“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点击或搜索“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查询险种处勾选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外的其他全部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报告生成后点击右上角“…”,转发保存、打印。)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残疾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认定证明或相关查询截图(登录微信“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小程序,点击“我要办事”—“办事大厅”—“我要办低保”—“低保查询”,截图打印)。
4.报名要求:报名者提供的证件、资料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咨询电话:0877—2077613。
(三)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由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报名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2.拟招聘终审:经初审合格,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拟聘用安置人员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进行最终审核。主要对拟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等进行最终审核。
3.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证件不齐或弄虚作假的报名者,一律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所有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者全部进入面试环节,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具体以短信及电话进行告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拟招聘人数安排体检,应聘人员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持有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应聘者,其申领残疾人证的身体表征,在体检时视为合格,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由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六)公示
拟聘用安置人员在“玉溪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玉溪人才网(www.yxrc.cn)、玉溪市人民政府官网(www.yux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安置人员,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与其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保参保。
五、人员管理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安置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进行管理。通过本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放弃安置资格或到岗后因故产生岗位空缺的,将根据本次招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位进行人员递补。
六、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和地点
(一)薪酬待遇:按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政策、玉溪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按照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时间规定执行。
(三)工作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创新路8号。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报名后,报考者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者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