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公开招聘岗位
(一)招聘数量:6名;
(二)招聘岗位: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
(三)岗位要求: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岗位职责:协助所在科室完成日常工作,服从单位其他工作安排。
三、公开招聘范围
面向普洱市行政区域内公开招聘。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被认定为以下就业困难人员之一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签发日期起,登记失业时间180天以上);
7.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精神。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五、薪酬待遇及保障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本人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薪资待遇为每月3500元(含个人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另行承担),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节假日休息、工会福利以及出差补贴等。单位不安排食宿。
六、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
1.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报名地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机关党委(人事科)(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携带《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残疾证、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初核。各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人事科)0879—2189585。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资格复核。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三)综合能力测试
对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人员组织开展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内容为常用公文写作、办公软件应用等(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对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思茅区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
(六)公示
经资格审查、综合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所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人事科)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和调整。
(二)所聘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障及节假日休假制度。
(三)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报信息、伪造信息、填写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招聘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举报,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招聘中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需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监督电话:0879—2132701(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本公告由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