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62人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7〕75号)要求和《中共正阳县委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阳县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2024〕6号)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引进招聘事业单位人才162名。
一、引才计划
正阳县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技工学校拟引进人才共162名。教育系统144名(一高23名、二高58名、正高23名、职专40名)、卫生系统10名、县技工学校8名。具体人才引进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3.具备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2025年7月31日前须同时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在禁考期的;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不得引进情形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