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中心副主任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2/18 -2026/1/11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适应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高明区教师发展中心领导班子结构,提升教研训导水平,全力开创高明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2名中心副主任,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介绍
佛山市高明区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2名,负责协助中心主任分管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课程资源建设、教育质量评估、教育科研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符合中组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年龄为45周岁以下,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拥有高中任教经历;
3.拥有3年以上教研工作经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上述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1.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获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校长、副校长;教育部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学校校长、副校长;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名校长”“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荣誉称号,被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或优秀校长的校长、副校长;
3.经审核认定,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卓越成就且社会公认度高的特别优秀人才。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级或本数,职务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