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系统党建工作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山市国资委党委党建指导员。
一、选聘岗位
中山市国资委党委党建指导员1名。
二、选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验。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五)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标准参照市机关雇员有关标准(含“五险一金”等)。
四、选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9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登录中山市国资委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zs.gov.cn/gzw/),下载并填写《中山市国资委党委党建指导员报名登记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gzw_bgs@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应聘材料+姓名+应聘岗位。
3.报名材料:①《中山市国资委党委党建指导员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
时间为12月下旬至1月中旬。报名结束后将根据选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反馈审核意见后5日内补充提供,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发现应聘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