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4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审判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优先,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五)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7年1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9日以后出生);
(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将报名材料(以“姓名+审辅人员报名资料”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dg2fyzgk@sina.com。

3.报名材料:(1)《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上彩色电子证件照(以“本人姓名+手机号码”命名),报名表需同时提供WORD版和彩色PDF扫描件(加本人签字捺指模);(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3)学历、学位证书PDF扫描件;(4)学历认证、学位认证报告PDF扫描件;(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彩色PDF扫描件。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条件,避免因未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或提交材料不全影响报名审核。
(二)资格审核
按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审判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
2.速录技能测试。测试主要采取电脑看打的形式进行。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应变能力、言谈举止等。根据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视情况适当调整面试比例或减少招聘名额。
入围面试人员需持报名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考察阶段需提交户口本(户主地址页和本人页)、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承诺书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我院在官方网站(http://defy.dg.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有关薪酬待遇标准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和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
四、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我院将通过门户网站、手机信息等方式发布招聘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留意。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报名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有关招聘事项可登陆我院门户网站查询。
(四)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为六个月。拟聘用名额全部录用完毕后,若出现岗位空缺,我院可于有效期内从报考名单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考察录用。
(五)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轻易相信任何冠以“内部消息”“内部人士透露”“独家渠道”等有关报考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六)咨询电话:0769-89889135,8988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