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中学招聘数学、化学竞赛教练
桂城中学招聘数学、化学竞赛教练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1/28 09:00-2026/2/3 17:00

南海区教育系统2026-2027学年面向优秀教育人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桂城中学


招聘岗位表


为贯彻广东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现面向优秀教育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该场招聘我校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如下:


数学学科竞赛教练1名


化学学科竞赛教练1名


请注意:具体岗位数量、招聘条件与流程以公告为准。欢迎继续关注“南海教育”和“桂城中学”微信公众号,留意公告发布。


招聘内容


招聘对象与招聘条件详见南海区教育局人事招聘栏目最新公告。扫描下面二维码可查看上述公告详情以及下载相关附件。


招聘对象


学科竞赛教练:曾获得过国家级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银牌,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国家级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银牌经历的主教练员(主要指导教师)。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年龄38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


(四)具备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以博士研究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以境外学历报考的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在报名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毕业时间、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


(五)专业对口,即所学专业或现任教科目(指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但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审核通过视为专业对口。如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与参考目录(附件2)不完全一致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位证书(如有)及成绩单(附两者由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审核通过视为专业对口。


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报考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六)须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并在报名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七)学科竞赛教练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南海区在编在职教师(含试用期);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8.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9.限制招录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实施了“两违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


以网络报名形式进行,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1.报名时间与要求


考生在2026年1月28日9:00至2月3日17:00期间(逾期不接受报名)登录“佛山市南海区教师信息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详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6-2027学年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附件3)。


报名期间,考生可以登录招聘系统进行报名信息填写、报名材料上传及应聘岗位选择。报名截止前,考生可取消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考生不能变更或后补报名信息、材料、应聘岗位。考生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及上传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


2.报名流程


登录系统→选择人员类型→填写报名表并上传资料→选择报考岗位→提交报名→打印报名表。注意:提交报名后,系统将显示“报名成功”及“打印报名表”,即为报名成功,请考生知悉并确认已成功提交报名。


本次招聘教师的相关管理制度


(一)聘用制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转正后,按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区直学校组成考核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人:许老师、谈老师


联系电话:


0757-86220215、81816799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