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为加快落实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持续做好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拟面向社会和集团内公开招聘总部安健环管理部副总经理1名以及广建城更集团副总经理1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有关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把政治素质好、经营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人才选出来、用起来。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
(一)安健环管理部副总经理
1.基本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2)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国家认可的企业主营业务所需证书,或高级工程师等证件之一;
(4)精通建筑行业安健环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建筑施工全流程的安健环风险点,能精准识别各环节的重大安全隐患、环境风险与职业健康危害,制定科学的风险防控方案、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具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搭建经验;
(5)无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记录、无行业失信记录,过往任职期间所负责项目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6)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等违纪违法行为;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2.工作年限及经验
(1)内部招聘:任职条件符合《广州市建筑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2)社会招聘: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5年及以上大型企业管理工作经验。
(二)广建城更集团副总经理
1.基本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2)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房地产开发、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具备片区统筹、业态定位、拆迁谈判、规划审批、融资落地、施工管控、运营招商等核心环节经验,精通城市更新相关法规政策,具备政府规划、住建、自然资源、征收拆迁等部门的高效对接能力;
(4)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等违纪违法行为;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2.工作年限及经验
(1)内部招聘:任职条件符合《广州市建筑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2)社会招聘: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5年及以上城市更新(旧改、棚改、片区开发等)全流程操盘经验。持有市场营销经理资格证、PMP项目管理师、一级建造师、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方向)、高级工程师等证书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1.招聘信息通过集团官网以及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2.招聘信息通过集团OA向各直属企业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25日17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填写《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自荐登记表》(详见附件),本人签字并扫描,将PDF版及Excel可编辑版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奖状等材料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到电子邮箱:hr@gzmcg.com。发送材料标题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如:安健环管理部副总经理+张三)。
4.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其他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查实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法
1.确定考试人员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情况,经审核后商议确定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
2.考试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心理能力测评、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心理能力测评起辅助作用)。
心理能力测评: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全部进行心理能力测评。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由招聘工作小组商议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
综合以上心理能力测评、笔试、面试情况,结合企业实际,由招聘工作小组将初步建议人选报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
(四)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初步人选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不影响录用情况的,则安排内部工作组对初步人选开展档案审查及背调复审工作。如背景调查、档案审查或背调复审任一环节不通过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进行以上流程。
(五)集团公司党委审定及任职
根据审查结果,由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审定最终人选,并对最终人选情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集团公司党委发文任职。
五、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3325492(集团人力资源部)
举报电话:020-83324087(集团纪委综合室)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