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碧新幼儿园招聘启事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碧新幼儿园招聘启事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3/18-2026/3/26 18:00

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碧新幼儿园是由深圳市龙岗区教师发展中心举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园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荷路和碧新路交汇处,占地面积2707.86平方米,建筑面积:2956.27平方米,办学规模为9个教学班。


我园因高质量快速发展需要,需招聘以下工作岗位,欢迎优秀的你加入我们的大家庭!


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主班教师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及以上;


2.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5.有至少一年幼儿园教学经验。


招聘流程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需附一寸彩色照片,word电子档);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excle电子档);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


6.健康证、荣誉证书等材料;


7.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名按指模);


8.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9.工作经历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注:请将上述报名材料按顺序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面试现场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材料审核


1.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龙岗区宝龙街道碧新幼儿园


3.面试方式:采取面谈(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如下: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下午6点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szlgbxyey@lg.gov.cn;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有相关疑问的请咨询13534049829欧老师(时间9:00-12:00,14:00-18:00)。


相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