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5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塔城地委、行署关于地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相关要求,持续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公司治理效能,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塔城地区国资委拟启动外部董事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专职外部董事5人。
二、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地委、行署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地区国资委的工作要求。
2.忠实履行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履职需要,列席企业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涉及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须事先征求出资人意见。
4.督促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5.督促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6.督促和支持企业经理层执行落实董事会决策。
7.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忠实地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诚信勤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职,廉洁从业。
3.在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作、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及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或具备与履行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财会、金融等某一方面专长。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5.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责的关系。
6.专职外部董事首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
7.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担任董事的其他条件。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有报名资格:
1.因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受到责任追究被免职或者解聘的国有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按照有关职位禁入规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塔城地区国有企业选聘外部董事相关规定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
2.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tcdqgzw@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外部董事应聘+姓名”报名。
3.报名资料:(1)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3)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证明;(4)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证书;(5)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6)工作经历证明(包括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劳动合同、职务证明等);(7)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与入库:根据岗位条件及任职资格要求,由地区国资委进行资格初审,筛选条件优秀者纳入外部董事人才库,进入面试环节,并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另行通知,所交报名资料不予退还。面试前查验报名资料原件,报名表留存原件,其余资料留存复印件。
(二)面试
地区国资委组织开展面试,就外部董事职责、权利义务及外部董事本人擅长领域等有关事项进行沟通,根据面试结果选聘合适人员,到相关企业任职。
(三)公示与聘任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程序予以聘任。
五、薪酬福利及考核
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评价年薪和任期激励构成。其中,评价年薪与其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及所任职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任期激励收入与其任期评价结果相关联,专职外部董事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具体情况根据《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薪酬管理办法》中有关考核、薪酬与激励部分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塔城地区国资委对本次招聘享有解释权。
联系人:熊*1913996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