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直属幼儿园教职工招聘启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直属幼儿园教职工招聘启事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5人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1/24 16:00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直属幼儿园坐落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学府锦园内,是一所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举办、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领办的托幼托育一体化公办普惠制幼儿园,提供0-6岁婴幼儿高品质照护服务,占地建筑面积3700余m²,户外面积近2000m²,总使用面积近6000㎡。


因幼儿园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直属幼儿园专任教师、顶岗实习教师、保育教师、厨工4个岗位,共5人。


01


招聘岗位


专任教师


2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2-3年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验,有舞蹈、乐器等特长者优先;


3.熟悉国内外学前教育领域发展特点,善于学习和吸收先进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业务理论基础,了解不同年龄段幼儿的特点和发展目标。


顶岗实习教师


1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期间可保证稳定出勤;


3.了解《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基本要求,具备基本教学能力;


4.有舞蹈、乐器等特长者优先。


保育教师


1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责任心强;


2.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3.有保育员资格证书;从事过幼儿护理工作者优先;


4.熟悉儿童生活习性,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厨工


1名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


2.年龄5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3.有1年以上幼儿园厨房工作经验,擅长白案、红案者优先。


02


招聘程序


1.投递简历


本次招聘实行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在2026年1月24日16:00前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具体材料见“报名方式”)发送至电子邮件1548662083@qq.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2.初审


组织开展资格条件初审,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通知面试人员


招聘工作人员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形式。


4.面试


面试人员在面试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后面试工作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面试结果。


5.入职体检


根据面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人选并组织开展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签订用工合同


与学校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一个月)。


03


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在2026年1月24日16:00前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具体材料见“报名方式”)发送至电子邮件1548662083@qq.co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应聘材料内容


1.《应聘报名表》(请点击文末附件下载);


2.身份证的正反面电子版;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的电子版;


4.健康证(所有岗位)、教师资格证(教师岗位)、保育员资格证书(保育岗位)、厨师证(厨师岗位)的电子版;


5.有工作经历者提供相关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的电子版;


6.荣誉证书等其他电子版材料。


上述材料均请采用PDF格式,建立文件夹后整体打包压缩至1个文件,文件名命名办法为:应聘岗位+本人姓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直属幼儿园.zip或.rar。


04


薪酬待遇


以岗定薪,采取“月薪+绩效考核奖励”形式享受薪酬,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采用学校用工合同形式,享受双休、寒暑假,具体待遇面议。


05


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核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条件的,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考核及聘用资格。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在过去幼儿园工作中存在过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因工作不善造成学校被盗(火灾等)而造成严重损失和社会影响或因食堂管理不善被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食物中毒事故等不良情形的责任人员。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