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回兴幼儿园位于回兴街道羽裳路1号附1号,是一所隶属于区教委的独立建制公办一级园。幼儿园规划用地总面积9408平方米,可招收大、中、小班各6个,办园规模共计18个班,2025年秋季在园幼儿540人,教学班额17个班。
围绕“美润童心爱启未来”的办园理念,幼儿园着力为孩子们打造一处自然、温馨、优美、灵动的美趣园林。园所干净、明亮、舒适、温暖,每楼层有6个教学班,每班设有教室、睡眠室、厕所、盥洗室、衣帽间,充分满足幼儿生活活动的需要。园内设有演播剧场、多功能活动厅、美创坊、绘本馆和户外丛林多元游戏区,可供全园幼儿同时开展体育和游戏活动,办园条件优质。
招聘内容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任教师5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3.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幼儿教师具体要求
1.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40岁及以下;
2.身心健康,仪表端庄,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热爱幼教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观,责任心强,有耐心,爱孩子,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
(三)优先条件
本次招聘的教师岗位,凡取得园长资格证或担任过保教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者;具有5年以上保教工作经历者;中共党员、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会干部者;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可优先参与选聘,放宽工作经历、年龄、学历等条件。
三、招聘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6年1月21日9:00至1月25日17: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方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及相关印证材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hxyey203@163.com,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应聘教师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3.要求:应聘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电话通知面试(面试时间暂定1月26日-1月28日期间,最终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名额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3.本次招聘通过基本条件与优先条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筛选,以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5: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5:1的,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者需于面试当天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构成: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2.教师岗位面试要求:
专业面试:采取说课、试讲、专业能力展示等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主要考查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总成绩计算规则: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四)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荣誉证书或相关印证材料等,所有材料均需以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并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职(执)业资格等级高低排序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本园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3.缺额处理:若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由幼儿园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1.合同签订:拟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聘用待遇及其他有关事项;
2.社会保险: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试用期: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最低服务期: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一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联系电话
023-67413691(谭老师)。
本岗位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