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公开招聘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公开招聘公告
招警信息

招聘24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3/4 -2026/3/13 17:00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辅警24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6.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各类办公软件操作。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应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但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历文凭需经学信网验证合格有效),未取得相应学历的,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


(一)报名时间:3月4日至3月13日17:00;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将《应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电子版)免冠彩色照片后以excel文档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63361777@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


报名咨询电话:0574-81989015,邵老师。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


1.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3.个人信用报告;


4.一寸、二寸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5.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进入体测环节。个人材料概不退还。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取消笔试资格。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测评标准见附件3。


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上机考方式进行,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公文写作题,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统一划定。


(一)面试名额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二)面试安排


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统一划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1000米成绩确定名次。


(一)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4。


(二)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要求进行政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种情形。


(三)公示


经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公安局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一)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就业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未按时办结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薪酬由市财政保障,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三)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一)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核实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得再次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七)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报名应聘。


(八)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


(九)本次招聘涉及的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