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6人23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健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长沙市卫健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长人才办发〔2022〕24号)精神,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单位及计划(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
| 2026年长沙市卫健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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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进单位 |
引进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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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领军人才 |
专业骨干人才 |
紧缺急需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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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中心医院 |
2 |
3 |
4 |
| 长沙市第一医院 |
2 |
3 |
4 |
| 长沙市第三医院 |
2 |
3 |
4 |
| 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2 |
2 |
4 |
| 长沙市口腔医院 |
2 |
3 |
4 |
|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
2 |
3 |
4 |
| 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 |
2 |
3 |
6 |
| 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0 |
0 |
1 |
| 长沙血液中心 |
0 |
0 |
1 |
| 总 计 |
14 |
20 |
32 |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
4.遵守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
5.近5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差错、较大技术责任事故;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现就职于省部级医疗机构或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为“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知名科研院所、医学院校、民营医疗机构。申报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专家所从事的学科为市州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或建设项目(市口腔医院引进人才不受此款限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报市卫生健康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引进标准:
第一类:学科领军人才。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成果丰硕,临床能力或学术水平在全省领先,正高级职称,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