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港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城港市港口区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相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专技人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持有毕业证。
2.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工作责任感;
3.同等条件下持有相关资格证、相关工作经历、预防医学专业优先录取。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属于劳务派遣聘用人员,按照我单位劳务派遣聘用人员标准发放。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4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把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kqcd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防城港市港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根据所报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2)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在规定时间内,投递简介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
(四)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聘用,对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根据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单位是用工单位。初次聘用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可以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前,经用工单位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夏俐
电话:0770-2861002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王府街道公车社区基围组(公车卫生院旁)
邮编:538001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港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