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0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鄂退役军人发〔2023〕25号)及《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6〕1号),现将2026年江陵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江陵县教育发展需要和教师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江陵县2026年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分别为: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8名,其中小学教师1名,初中教师7名,具体岗位见《2026年度江陵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自主招聘教师7名,其中小学教师4名,初中教师3名,具体岗位见《2026年度江陵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5名,其中小学教师5名,初中教师20名,具体岗位见《2026年度江陵县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3)。
二、招聘条件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招聘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湖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条件
1.思想政治素养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