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福州市职工第一幼儿园由福州市总工会与晋安区人民政府联合创办,是福建省工会系统创办的第一所幼儿园,于2023年开园,占地面积7200平方米,位于晋安区梅仙街29号,办园规模为12个小中大班及3个托育班。
为顺利开展园所教学工作,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副园长,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拟招聘幼儿园副园长(教学管理)1名,负责幼儿园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教科研与园本研训等相关工作。为非在编聘用人员,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热爱幼教事业,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够全身心投入学前教育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2.健康状况:身体健康,符合现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要求,确保能够胜任工作。
3.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提升型学历非学前教育本科专业的需取得学前教育小四门的考核合格证书。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相关正规渠道可查询认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资格证书: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园长任职资格证发证机关需为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直属教科研部门)。
5.职称要求:具备幼儿园中级或以上职称。
6.工作经验:拥有5年及以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流程,能够有效组织和开展教学工作。
7.年龄要求:60周岁及以下(1964年7月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幼儿园职务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此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在报名时间内及时如实上传和提交个人信息及附件。
报名链接:https://ksbm.hxrc.com/inst_user_index2.aspx?planid=1724
报名流程:复制链接至网页打开——PC端点击“我要报名”——点击“立即登录”——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所意向的岗位——点击“查看”——点击“报名该岗位”提交。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18日8:00至7月25日18:00。请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上述网站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
3.报名上传附件材料(附件请用中文命名):
①填写在线个人信息表;
②应聘登记表;
③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验证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验证信息(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⑤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职称等其他相关证书材料。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审核截止至2025年7月25日18:00,申诉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7日18:00(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电话:0591-87430769),逾期不予受理。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资格复审。所有通过初审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7月28日—29日(工作时间)。资格复审地点:闽侯县鼓楼软件园大道89号F区22层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591-87430769。
3.加分审核。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期间,同步提交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计。
(三)岗位报名开考比例要求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以上方可开考。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形式开展。如考试形式改变另行通知。
(二)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布。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0分。
(三)加分政策
根据专业职称、教科研能力、履职经历等对岗位胜任力有显著影响的相关因素设置附加分。附加分封顶10分。
1.职称加分:具有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加5分,副高级教师职称加3分。
2.任职经历加分:任职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正、副园长经历每满1年加1分;任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正、副园长经历每满1年加0.5分。
3.教科研能力加分:作为主持人或核心成员(含主持人前三)完成(结题)市级或省级行政及教科研部门立项的学前教育相关课题研究。省级每1项加2分,市级每1项加1分;公开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询教育类CN刊物上的学前教育教学类论文,每1篇加1分;核心期刊(或视同)每一篇加3分。
4.荣誉加分: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称号,每项加1分。
(四)总成绩计算规则
面试成绩加上附加分成绩为考生总成绩。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五、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和考察时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拟聘人选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名单在海峡人才网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福州市职工第一幼儿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应在福州市总工会指定的时间内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年薪20万元(含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项
1.报名时请详细阅读本公告,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对所填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者应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和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招考相关信息,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州市总工会组织实施,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91-87430769,0591-83259947,违纪违规问题举报监督电话0591-83256150。
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