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为加强惠安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遴选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高中英语、小学数学学科教研员各1名,共2人。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从教,身心健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素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与合作能力,在县域及以上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并获得广泛认可。
3.近五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报名。
(二)资格条件
1.现任全县内公立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取得任职岗位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岗位对应学科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现任全县内公立的中学在编在岗教师具有8年及以上教龄,近五年在所遴选的学科学段任教;中级及以上职称;县级骨干教师及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现任全县内公立的中学在编在岗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三)计算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统一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日—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惠安县教师进修学校(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街157号)三楼304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595-87382121,电子邮箱:ha27300628@163.com。
(三)报名要求
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应提交的材料:《惠安县教师进修学校公开遴选教研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聘任书、近五学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近期正面半身一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姓名)。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参与遴选资格。
四、遴选形式
(一)人选初定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公开遴选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托第三方进行)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量化评分(附件2),按3:1比例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聘用岗位3名入围人选;如果报名人数未能达到3人,但量化分数达89.25分及以上,也可报经县遴选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为入围人选。
(二)组织考察
县教师进修学校公开选聘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每个岗位入围人选进行考察。通过深入考察人选任职学校了解工作表现、查阅个人档案和综治证明等,全面了解入围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三)办理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由县遴选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按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等级办理聘任,已评未聘的,给予直接聘任。若教师进修学校没有相应空缺岗位,则从全县教育系统统筹岗位中予以聘任(到教研员岗位后,拟由统筹岗位转为正式岗位,需按教师进修学校量化方案进行岗位晋升量化),切实把聘用人数控制在教师进修学校核准的岗位职数内。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分管领导及教师进修学校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公开遴选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遴选公告由县公开遴选教研员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