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4人42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单位需要,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6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6年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按照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人员;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或技师岗位的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人员;⑦福建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⑧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⑨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