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福建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度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计划遴选40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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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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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
除选调生专门职位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同地域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现单位(以任免或当选文件的单位名称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须经组织部门认定。
4.遴选后任命为科员及其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月以后出生);遴选后任命为一到四级主任科员及其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应层次的职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选调生可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
(1)在最新一批上报省委组织部的优秀选调生名单内的;
(2)参加工作以来曾获得县处级以上表彰的;
(3)近五年年度考核获得1次优秀等次的;
(4)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录用为选调生后累计在县乡两级机关工作分别满5年、8年和10年以上的。
8. 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遴选资格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职位约定)。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