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隶属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厦门市政府依法设立的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设有三个国家质检中心: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国家物流包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福建),1个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1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1个省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1个省级司法鉴定机构,1个省海洋信息感知与处理重点实验室,1个市食品包装材料安全评价及检测重点实验室,打造了防护用品、燃气器具、新能源电池、数智健体、智慧家居、石油产品、健身器材等十余个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现有测试场地面积超过24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试验装备总值超6亿元。通过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准近3000项、检测能力覆盖近1000种产品,CMA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准5000多项、检测能力覆盖2500多种产品,范围包括食品及其相关产品、轻工产品、电子电器、照明器具、机械产品、新能源动力与储能、机动车与部件、油品、软件、物流包装等,为国家认监委指定照明电器、玩具、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认证(CCC)检测实验室。
厦门市质检院强化科技创新,推进成果转化,提升自主品牌,为主承担了科技部、基金委、工信部等科研项目170项,荣获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10余项,取得专利授权80余项。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提升行业话语权,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270余项,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等荣誉15项。为更好服务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现拟招聘1名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