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5人
为招聘优秀人才,加强医院学科建设,促进省安宁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发展,积极引进紧缺性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决定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
一、医院基本情况
海南省安宁医院(海南省精神卫生中心、海南省第四人民医院)系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机构,是海南省精神卫生行业的权威性公共卫生机构,同时也是全省唯一一家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担负着全省精神疾病的预防、医疗、康复、教学、科研、心理咨询、戒毒治疗,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精神及智力残疾鉴定以及对全省各市县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的技术指导等任务。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协作单位、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海南研究基地、海南医学院教学医院、海南省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海南医学院附属安宁医院、海南省医学科学院精神卫生研究所等。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5名。具体详见《海南省安宁医院2025年考核招聘编外人员工作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30周岁(含)以下(1994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9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岗位条件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通过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7日。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安宁医院2025年考核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至8月7日。
报名网址:报名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将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rsk767@qq.com),主题注明“考试应聘+姓名+专业+职称”。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应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安宁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签签名并扫描上传);
(2)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作为参加考试身份的有效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扫描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海南省安宁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代码及名称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及名称一致;
(4)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上下载打印的历次教育经历取得的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zxgk/)上关于本人的信用查询结果;
(6)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7)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及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9)岗位其他要求须提供的材料(规培证、科研业绩、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10)报考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11)《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手签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12)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当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并提交学历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名截止时间后10天内完成并及时公布。网上报名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提交材料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核。(注意:以上提供材料必须完整,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未完整提供,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电话不畅,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含)以上考生出现考核成绩并列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
1.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和考试公告。
2.考核内容: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具体岗位,考核将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3.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或7名专家组成。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本单位考官人数不得超过60%。
4.考核: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5.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6.考核成绩公布:考核结束后,成绩在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
(五)体检及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
2.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海南省安宁医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复检只能进行1次。
3.考察:由海南省安宁医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学习单位或常驻地,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省安宁医院官网发布。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核总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南省安宁医院等官网发布。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安宁医院纪检监察科和海南省安宁医院组织人事科共同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安宁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经其审核同意后,报海南省安宁医院党委会。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海南省安宁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递补名单在海海南省安宁医院网发布。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1.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25〕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海南省安宁医院纪检监督电话:0898-66977322(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698876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邮箱:rsk767@qq.com
联系人:周老师、葛老师。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安宁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