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2个岗位
根据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3号)》、《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适应岗位需求和医院发展的人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临床经验及技能;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中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中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