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2026年选聘公告
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2026年选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4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1/17 09:00-2026/1/25 16:00

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加强青年干部人才储备,烟台市决定实施2026年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现面向中山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聘一批优秀毕业生到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对象


2026年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件。


选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端正。


3.截至2026年1月,年满18周岁。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应以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报考,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已被国家和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开除公职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10.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1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12.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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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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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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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7日9:00—1月25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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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