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5人公告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5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5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12/04 -2025/12/10

根据工作需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审判辅助人员(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名额及要求


(一)法官助理(共10名)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法学类相关专业。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共4名)


1.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名(限女性)。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身高165cm及以上。


2.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名(限男性)。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身高175cm及以上。


(三)财务工作人员(共1名)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要求:财务管理、审计、审计学、会计或会计学,取得初级及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注册会计师证。


以上岗位均要求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3.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本人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未在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6.无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等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存在回避情形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本院担任领导成员的;本人的父母、配偶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法律有偿服务职业以及在本院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设立人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只能选择1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至12月9日24:0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接收邮箱420992545@qq.com。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档);


2.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拟报名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


5.本人近期免冠寸照(电子档)。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报考者本人。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试满分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人员缺额或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


(一)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三)招聘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进行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如果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另行研究该岗位是否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


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范围。


(二)考察工作由雨城区人民法院负责,重点考察有无刑事犯罪记录等情况。


(三)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另行研究该岗位是否按照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并在雨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由区法院督察部门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835-2851281。


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1个月),以劳务派遣方式到雨城区法院工作。2年合同期满后,可择优续聘。


(二)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购买“五险一金”。


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用人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835-2851299,15881219524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