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2个岗位
因幼儿园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考核招聘优秀在职教职工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岗位需求开展招聘工作。
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职工。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任教师3名
保育老师1名
应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履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
岗位条件
专任教师3名
1.身体健康,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3.有教学基本功(弹、跳、说、唱、手工),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4.热爱幼教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信念,具有较好的团结协作、沟通交流的能力,亲和力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具有office、短视频等简单编辑和操作能力。
保育老师1名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0年12月25日之后,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身心健康,持有保育员证,具有一定的幼儿心理教育知识,懂得科学护理的方法,能细心关照幼儿在园生活。
3.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善于与幼儿有效地交流沟通。对待幼儿有耐心,勤劳肯干,工作细致,能够配合协助班级教师开展幼儿教育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曾有涉黄、涉赌、涉毒、酒驾、醉驾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违法犯罪等行为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