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规定,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屏山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屏山县生育服务和爱国卫生事务中心面向屏山县内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屏山县范围内各事业单位中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且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在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和定向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12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