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1.负责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2.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3.负责党团和班级建设。
4.负责学风建设,开展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等。
5.完成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德才兼备,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申请人应具有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5岁。有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真情关爱学生,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纪律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应聘人员在线完善个人简历提交应聘申请。
2.材料审查及初选:由学院招聘工作小组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选、资格审查,并确定候选人员。
3.面试答辩:由学院招聘工作小组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
4.确定人选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5.报到:应聘人员收到正式录用通知后,应按要求准备入职材料,并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入职手续,其中非应届毕业生须在接到拟录用通知的1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在正式毕业后1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将不再保留聘用资格。
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