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龙井市林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现根据《龙井市林长制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林长制监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政策依据及规定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以及《龙井市林长制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旨在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监督体系,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安全,推动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需具有龙井市户籍。
退伍军人、毕业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条件优越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品行要求
遵纪守法,具备强烈的爱岗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三)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肢体及智力残疾,能够适应野外巡护等高强度工作;无刑事处罚记录,坚持原则,能公正、公平地开展工作。
(四)能力要求
对所负责片区及周边山林的地形地貌、森林资源状况十分熟悉。
(五)技能要求
能够熟练使用工作必需的通讯工具,具备交通工具驾驶能力,以便高效开展监管工作。
(六)限制条件
现任村(社区、林场)“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存在与其他公益性岗位重复情况)不得报名应聘专职监管员。
三、具体名额
本次计划选聘[1]名林长制监管员
四、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面向龙井市范围内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欢迎有志于为森林资源保护事业贡献力量的各界人士积极报名。
五、选聘流程及方式
(1)申报。根据选聘条件,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等相关材料。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
(3)公示。镇政府依据审核结果,对拟聘用的林长制监管员名单进行公示。
(4)聘用。乡镇人民政府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审核林长制监管员身份,确认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林长制监管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六、管护任务和劳务报酬
(1)负责对巡护员日常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林草管护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2)负责定期对巡护员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档案。
(3)负责合理规划巡护员的管护区域、巡护面积、巡护路线,确保巡护全覆盖。
(4)负责对巡护员的业务指导、巡护记录的抽查,提高林草资源管护实效。
(5)负责完成乡林长和镇林长办下发的其他林长制工作。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申报时间:在公告期10个工作日内向镇政府申报;
报名方式:以书面方式申报,到镇政府填写申报表。
咨询电话:东盛涌镇林业站电话号码:1302908227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