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说明
1.与本表中相邻行性别要求不同但其他要求相同的职位属男女分设的同一职位。职位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升平镇1名、叶枝镇1名、佛山乡1名、拖顶乡1名,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择职位。所报职位一经录用,在本县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前3年必须在本乡镇工作,不得转任(含公开遴选)。2.本职位为艰边地区职位。非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服役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具备本县(市、区)户籍,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具备云南省户籍或为云南省生源,“三项目人员”服务地需为云南省,事业单位人员需在本县(市、区)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三项目人员”、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在报名时将生源或户籍、服务地均选择为招考职位所在县(市、区),资格复审时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