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任职条件
1.政治面貌:不限。
2.职称要求:不限。
3.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电厂工作经验,了解电力生产各项法规、标准和制度,熟悉电厂设备、运行检修、生产管理流程,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
4.工作经历:具有驻外工作经验、海外工作经验者优先。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须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硕士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后须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受上述学历对应工作年限限制。
系统外人员应聘四级副及以上岗位的,须核实认定其之前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及有关职级情况,并按系统内人员履历要求执行。未履行过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或无职级人员的提拔任用须从四级副岗位开始,并执行公司提拔担任四级副岗位人员的条件要求。
5.能力要求:具有一定的英语沟通能力,身体健康且愿意驻外工作。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能力和沟通能力。
6.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