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加分政策
梅河口市公办中小学已辞退和在岗代课教师招聘照顾政策
1.必须是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梅河口市公办中小学工作满3年,具有《教师资格证》。
2.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5月19日以后出生;持有民办教师证的代课教师报考年龄放宽至1974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3.代课教师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符合前1-2条要求,可不受学历层次限制报考,但要求报考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同或相近。
4.持有《民办教师证》,代课满10年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加分10分封顶,并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