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熟悉电脑操作和常用办公软件的运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一定文字功底,能够运用所给材料,组织起草基本文书;
(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 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经县就业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