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原则
能源发展公司本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同时在三级单位本部(包括领导班子,总师、副总师级,党委巡察组,职能部门,挂靠机构等)工作;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不得在同一单位或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能源发展公司直属机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在同一单位工作;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不得在同一内设部门或班队工作,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